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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27日       访问:0       编辑:教学工作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地方性、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充分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统筹指导二级学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规范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所办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科学合理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因此,要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全面训练,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创新创意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四条 学校实践教学体系重点围绕专业核心能力、职业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贯穿全学程设计,主要由基础实践、专业实践、综合性实践、创新实践四层次组成,具体内容包括认知实习、实验(训)课、课程设计、课程采风、研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综合技能训练、创新创业训练和学科专业竞赛等。

第五条 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工作,根据社会和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改进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建立并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践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学工作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实践教学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 教学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构建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发展规划;

(二)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教学规范、管理制度、质量监控和考核评价体系;

(三)督促指导二级学院按要求开展各环节、各类型实践教学工作,并逐步进行质量改进提升;

(四)协助二级学院建立校内实验(训)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五)组织开展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指导二级学院进行材料归档;

(六)收集、整理、归档(或编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实践教学管理文件。

第八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具体实施规划;

(二)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制订学院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

(三)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构建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制订学院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开发建立学院校内实验(训)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对基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五)强化实践教学系统性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对内开发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外开发建立合作稳定、项目多元的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探索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新途径;

(六)负责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组织实施、成绩评定、材料归档和总结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管理文件

第九条 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学校和二级学院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管理规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一经印发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学校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累计学时(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 25%,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30%。具体包括:

实验(训)教学计划:一门课程实验(训)课时超过该门课程课时70%,应独立设课。非独立设课的课内实验(训)必须明确实践课时数,实践课时数应科学、合理确定。

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实习类型,具体包括认识实习、课程采风、见习研习、岗位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认识实习、课程采风、见习研习时间一般为1-2周,岗位实习原则上不超6个月,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根据国标及有关管理文件规定合理确定,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8周。

(三)社会实践计划:社会实践指各专业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专业调研、岗位体验、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普宣传、文化传播、支农支教、课题合作、科研攻关、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等各种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般为2周。

(四)毕业综合训练计划:毕业综合训练包括各专业开展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综合考试等多形式的综合训练计划。一般安排在本科第七或第八学期,专科第五或第六学期开展;

(五)学科专业竞赛计划:二级学院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情况,每年制定竞赛参赛计划或竞赛开展计划,根据竞赛计划参加院赛、校赛、市赛、省赛和国赛。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大纲是指导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实践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按学校确定的教学大纲编写体例要求认真编写,具体包括:

(一)实验教学大纲:独立设课的实验(训)课程应独立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课内实验(训)课程独立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若实验(训)部分需要在校内实验室完成的还应增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各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要体现本学科当前发展水平,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前沿性;

(二)实习教学大纲: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列出的实习实训课程,必须编制实习教学大纲。根据大纲确定的内容按时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实习教学大纲编写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和前沿性,体现学科专业办学特色;

(三)毕业综合训练教学大纲:凡列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需要开展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科毕业设计、毕业综合考等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开展相关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方案

社会实践、学科专业竞赛等不适宜编制教学大纲的教学项目,需制定教学实施方案、竞赛工作方案等。教学活动依据工作方案开展。

第十三条 其它实践教学材料

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指导材料,包括实验(训)指导书、实验(训)报告、实习手册、专业调研报告等其它资料文件。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实施与考核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目标、计划,根据每个项目的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如果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计划的,必须由变更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工作部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实施的经费保障。学校对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给予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标准参照《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修订后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的实施

(一)在组织实验教学时,要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新开的实验项目应由实验授课教师提前进行试做。实验授课教师授课中应携带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试做记录、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教学文件资料及实验教具。

(二)实验授课教师要科学组织,合理分组,做好对学生实验过程的指导工作,注重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具体分组情况,根据学生人数、仪器设备台套数和实验项目难以程度合理确定,分组情况提前报教学工作部审核备案。

(三)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和填写好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实验报告批阅,评定实验成绩。对于理实一体的课程,未完成实验(训)项目或实验(训)项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期末理论考核。

第十七条 实习教学的实施

(一)实习开展前,二级学院要提前开发建立充足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做好基地维护,完成基地建立审批手续。开展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实习三方协议、购买实习保险等,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习过程中,二级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考核,做好实习走访巡查,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做好实习服务工作。

(三)实习结束后,学院联系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安全返回,指导教师认真完成学生实习手册批阅和成绩评定,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和总结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的实施

(一)社会实践开展前,二级学院做好组织工作,制定印发社会实践实施方案,遴选指导教师和进行社会实践分配,开展动员和安全教育培训,购买保险和签订有关安全材料。

(二)社会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指导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材料的收集,及时对社会实践活动发稿宣传。

(三)社会实践结束后,指导教师完成社会实践材料批阅和成绩评定及推优,学校组织开展“先进组织单位”、“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优秀指导教师”等评选及表彰。

第十九条 毕业伦文(设计)的实施

(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指导专科毕业设计人数原则上不超20人,学校鼓励二级学院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科技人员、其他高校教师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参与学院开展双师指导。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源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不能偏离专业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领域,鼓励从教师科研、实习实训、实验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活动开展,选题原则一人一题(多人同题的,其方向应有所不同,内容不能相同),真题真做,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体现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

(三)学校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审查和答辩组织工作的质量管理,以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盲审工作推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升。

第二十条 其他实践项目的实施

认识实习、见习研习、课程设计、课程采风、学科专业竞赛等短期实践项目开展,依据实施方案和学院提交的项目开展计划申请实施,二级学院应做好工作开展过程资料收集归档整理。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的考核及学分认定。实践教学的考核按照相应教学大纲或实践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操作,考核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成绩,原则上成绩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验课程、课程设计、课程采风等需要过程评价和理论考核相结合的实践项目采用百分制。实验(训)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校补考,实习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重先组织开展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由学院延期半年组织考核评定。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部不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开展情况抽查检查,分类做好指导和检查反馈,及时进行评价改进。二级学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定期做好全面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第五章 实践教学监控与效果评价

第二十三条 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学校在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做好对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开展的监督,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在每年的教学质量报告中分别总结报告。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内容:

(一)实践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实践教学安排及实施合理性;

(三)学生实践教学中的能力和素质提高情况;

(四)教师指导实践教学情况;

(五)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与质量评价。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价由教学工作部组织开展,每年开展一次,提出工作改进建议。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质量监控报告,形成学院年度实践教学质量报告,并进行工作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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