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教学工作网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浏览文章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27日       访问:0       编辑:教学工作部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实现内涵发展,充分调动校企(地)协同育人的积极性,特制定《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对合作企业、行业进行详细调研、考察,向产教融合办公室提交建设方案、调研报告及《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

二、项目论证

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依据《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立项评分表》的指标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论证后将结果上报产教融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论证材料由产教融合办公室进行备案管理。

三、协议审核 

项目经学校审核并同意合作后,项目合作方应拟定合作协议,按校内合同审批流程审批。主体协议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产教融合项目名称、合作范围、目的和目标;

(二)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

(三)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四)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作企业(行业、政府)投入方式和投入设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及产权归属;

(六)合作企业(行业、政府)投入的师资情况;

(七)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的承担方和承担责任;

(八)项目支出、收益及相关财务事项

(九)合作取得成果的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

(十)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除主协议外,项目对应材料还需提供具体实施方案、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课程教学大纲等附件。合作协议经过审批后,合作双方及时签约,并悬挂学校统一设计和制作的牌匾。

四、项目备案

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后,项目负责单位需在一周内将《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立项申请书》、《合作协议书》、《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合同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产教融合办公室备案。

五、项目实施

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和推进合作项目,项目负责教学单位拟定实施方案和预警机制,积极协调校内外资源,密切合作单位关系,形成紧密型合作共同体,发挥产教融合“双主体”协同育人优势,推进项目有序、安全、高效、创新和发展;项目遇到突发或不可抗拒情况,由项目负责单位及时向学校产教融合办公室汇报,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项目实施连续性和实效性。

六、项目管控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产教融合领导小组、产教融合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进行项目过程考察和监控,进行阶段性评价。同时全程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帮助项目负责单位解决运行难题。

七、项目评价

产教融合项目每年由学校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学生就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合作单位根据评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关系。合作期满项目验收合格的,根据具体情况,校企双方重新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八、资料归档

产教融合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档案资料由产教融合办公室公示和项目负责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并按项目整理归档。

 

附件:1.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立项申请书(略)

2.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立项评分表

      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阶段评价表


Copyright 2023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 教学工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安宁校区: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滇ICP备050070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