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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下学期休学期满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05日       访问:0       编辑:教学工作部

根据《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云经管院〔2023〕12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一周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复学手续。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给予自动退学(终止学籍)处理”。经统计,截止2023-2024学年下学期,我校休学期已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共计52人,其中休学期满应于2024年3月复学的23人,休学期满超半年应于2024年9月复学的14人,休学期满超一年半应予退学的15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通过电话、微信、钉钉或信函等方式“一对一”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并督促其最迟于2024年3月13日前返校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逾期不办理,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校将按自动退学(终止学籍)处理。

附件:1.休学期满应于2024年3月复学23名学生名单

    2.休学期满超半年应于2024年9月复学14名学生名单

    3.休学期满超一年半应予退学15名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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